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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日期:2026-01-28 作者:秦琳 编辑:Cjl 点击数:

为做好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工作,根据《桂林理工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251号)和《桂林理工大学202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规定,结合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需要,特制定本方案和实施细则。

一、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院长为组长的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博士生导师组成,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组织方式

2026年博士生招生考核采用现场面试方式。由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二、实施细则

(一)报名程序

1. 2026116日至313日,网上报名和网上交费(网址:http://yz.chsi.com.cn)。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及缴纳报名费后,需要在2026313日前完成网上确认。完成报名费缴纳及网上确认视为报名成功,否则不予安排考核。

2. 考生应在2026313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请按序号顺序整理)送达桂林理工大学屏风校区教二楼2311室;邮寄材料的时间节点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2026年博士研究生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12号桂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室(屏风校区教二楼2311室),联系人:秦老师,联系电话:0773-5896672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生成文件打印一式两份,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意见(需注明报考类别“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后加盖公章。

2)《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表》:请在报名网站下载相关模板,按要求填写并盖章。

3)《专家推荐表》:2份(超过40周岁的申请考核制考生须5份),请在报名网站下载相关模板,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两位教授级专家推荐,并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桂林理工大学校内专家加盖专家所在学院/部门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推荐书无效。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要求清晰;

5)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及硕士阶段学历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复印件及《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材料原件后续审核。(此材料仅需报考申请考核制考生提供)

6)《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成绩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硕士论文评审意见及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此材料仅需报考申请考核制考生提供)

8)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9)论文、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奖、发明专利学术专著或译著等学术成果复印件请分类注明,论文需提供SCIEI、分区证明)

10)如申请者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定向就业”的,须经原定向单位同意。(此材料仅需报考硕博连读考生提供)

3. 2026314日至323日,学院审核报名申请材料,并在学院网站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

4. 202643日前,学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组织选拔考核,具体时间待确定后将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所留手机号码畅通。

(二)报名条件

符合《桂林理工大学202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报名条件。

(三)加试

硕士专业非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物理学、冶金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与化工的考生需加试。加试方式笔试,加试科目及参考书详见桂林理工大学202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加试成绩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考核内容

1. 专业基础成绩(满分100分)

根据申请者的课程绩、科研业绩计算分值。

1)硕博连读方式

专业基础成绩 = 课程成绩分值(满分30分) + 科研业绩分值(满分70分)

2)申请—考核方式

专业基础成绩 = 科研业绩分值(满分100分)

课程成绩、科研业绩的赋予分值如下表。

项目

赋予分值

备注

课程

排名前10.0%30分,10.1%~20.0%25分,20.1%~35.0%20分,35.1%~50.0%15分,后50%10分。

按年级专业排名

科研 业绩

1. 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SCI一区论文50SCI二区论文、在学校遴选的出版社出版专著35SCI三区论文、EI论文、获中国授权发明专利25SCI四区论文、中文核心论文15分;申请中国发明专利且获得审查合格通知书5分(不超过20分)。

2. 排名第一获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国金奖50分,全国银奖30分,全国铜奖20分,省级金奖15分。

3. 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前五名)50分。

4. 主持省部级科技项目50分,国家级科技项目70分。

1. 论文按中科院最新大类分区,不含会议论文

2. 只统计近十年(201611日以来)的业绩

2.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1考生汇报

考生对个人简历、当前研究内容及已取得成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等内容进行PPT汇报。(时间限定为10分钟)

2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质询

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考生汇报情况,从课题背景、研究基础、专业技能、科研潜力以及交流能力等5方面进行评分。其中,课题背景(10分)评价考生对硕士阶段研究领域国内外相关文献的阅读,对研究动态的掌握,以及对课题意义的认识;研究基础(30分)评价考生已经取得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已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申请和授权专利情况;专业技能(20分)评价考生的专业基础及综合能力;科研潜力(30分)评价考生是否具有专业思维的敏感性和创新能力;交流能力(10分)评价考生答辩过程中口头表述能力以及回答问题情况、专业英语掌握情况等。(时间限定为15分钟)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各工作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取剩余评分的平均值作为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心理测试及体检

心理测试在考核选拔期间进行。考生须在录取前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或我校校医院,进行不少于体格检查表所列项目的体格检查,并提交体格检查表至招生学院(体格检查表有效期1个月)。未按规定和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须诚信体检,不得造假或请人代检,如发现有体检作假或体检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取消录取资格。

(五)考核结果

1. 分类排名

按照“总成绩=专业基础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权重规则,分别对两类招生方式的申请者独立计算总成绩并排序。(总成绩相同,则依次参考科研业绩、英语成绩、课程成绩决定排名)。

2. 分类录取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别确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的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六)其他规定

1. 所有参与博士生招生考核工作人员应当强化责任意识,掌握招生政策;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考我校2026年博士生的应主动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考的要主动报备。

2. 学校相关部门接受招生工作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或申诉,申诉举报电话:招生管理科:0773-8983117(雁山)、5891722(屏风)校纪委监察:0773-8989709(雁山)、5891506(屏风)。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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